查看原文
其他

国知局重拳打击“无资质代理” 查处56家机构 罚金超245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56个机构,共罚没金额2455067.56元,现将案件主要信息汇总公示。

广东24浙江3
山东9吉林1
山西7江苏1
河北5福建1
北京4湖北1

1




北京(4)




(一)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80508495J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于2019年7月同委托人签订《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代理合同》,收取了知识产权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0月23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173622M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公司于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同某大学、某医院等四家单位分别签订了专利代理合同,办理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或专利复审事务,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1418255K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28日同某公司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收取费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其行为持续至2019年3月1日新《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针对该合同,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了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20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四)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0414361Q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0日同某公司签订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接收技术交底材料,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




河北(5)




(五)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92558537D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并实际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等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收取部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2.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1月29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六)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40594269707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专利代理师熊某某名义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等虚假宣传,并实际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业务,收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对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行为,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处罚。
2.对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2月5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七)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3097298236F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实际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用。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8日退还涉案款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八)涉案机构名称: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3593558965T
违法事实: 经查,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收取部分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警告处罚。
2.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收取部分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九)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105061275374J
违法事实: 经查,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接受两个单位的委托,并实际开展3件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1




山西(7)




(十)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6355121XQ
违法事实: 经查,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其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并与委托人签订1份合同,7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了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356690591F
违法事实: 经查,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3月至7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与委托人共签订3份协议,该3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代理服务费,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1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40100692215642H
违法事实: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7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8853773X6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37名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其中,为13名委托申请人免费代理专利申请,未签订《专利代理合同》,与其他24名委托申请人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其在上述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了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并罚款51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5MAOGTAQ88F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79件,其中55件无偿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其余24件为有偿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了专利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MAOHJ89U03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80件。经与部分专利申请人核实,并经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确认专利代理27件,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75000元,为其余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53件,收取专利代理费13700元,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合计收取专利代理费共计887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并罚款887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4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509862083XM
违法事实: 经查,该线索涉及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国际A座2601室,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为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含专利代理,且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为10名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共涉及专利申请48件,代理费用共计528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并罚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




吉林(1)




(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MAOY5M996T
违法事实: 经查,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以来,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申请专利7个并收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1




江苏(1)




(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MA1NX1LKXQ
违法事实: 经查,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8年11月受两公司的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于2019年6月,又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1




浙江(3)




(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6807243192
违法事实: 经查,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与相关专利申请人接洽并签订《服务合同》和《专利服务补充协议》,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委托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收寄中间文件和专利证书。经查证,在此期间,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代理专利申请业务331件,其中外观专利申请32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件,发明专利申请1件,认定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214412.8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4412.8元,并罚款214412.8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涉案机构名称: 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MA29L29304
违法事实: 经查,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份起,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当事人将专利申请客户分为年度客户和个人客户,并通过个人申请和平台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专利。个人申请是通过填写客户资料直接进行提交申请;平台申请是通过某平台与某公司进行合作,把资料上传到某平台,由某公司下载材料并进行审核后,提交申请。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73271.96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73271.96元,并罚款173271.96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58987544XD
违法事实: 经查,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共代理专利申请业务285件,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共计违法所得87390.5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7390.5元,并罚款87390.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1




福建(1)




(二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345AHK2T
违法事实: 经查,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与专利申请人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8份,且收取了委托人一定的代理费用,检查人员现场取得该公司开具的收款票据8份,同时,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认在向国家专利局专利申请中同一联系人龚某某为该公司员工。现场取得的证据和事实,相互印证,证实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专利代理相关业务的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责令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1




山东(9)




(二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2793907373J
违法事实: 经查,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43件,共收取委托人专利代理费用合计71850元,其中认定违法所得共计42294.5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2294.5元、并罚款126883.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0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49329814XA
违法事实: 经查,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5家客户签订《专利委托合同》,为其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23件,向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314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396275421E
违法事实: 经查,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代理专利申请39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89860元,其中认定违法所得共计44684.2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684.2元、并罚款89368.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MA3N2EKW10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2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代理专利申请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F31689R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3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协议》,代理专利申请4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493275386H
违法事实: 经查,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服务协议书》或委托合同,代理专利申请28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6215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26894696768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6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代理专利申请1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2MA3DP8H6X1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共176件,其中免费赠送64件,其余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1310488881X
违法事实: 经查,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书》12份,代理专利申请22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




湖北(1)




(三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8A3L249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度,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和招投标方式,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 责令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1




广东(24)




(三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49947961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26日同委托人签订专利申请的代理协议书。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接受委托承办有关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自己公司名义代理专利申请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71G07
违法事实:经调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由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 2017年7月25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1 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8年1月,向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和2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2018年5月4 日,向客户提供4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
法律依据: 旧《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40235367A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2日向1名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7年5月18日向1名客户提供3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因未完成服务而并无实际获利;2018年1 月向1名客户提供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并由某代理所实际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为3名客户提供有偿专利代理服务,获取利润。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T9QG38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的资质,通过辅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来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2017年12月,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向其提供5项发明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F1W53L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电话营销、上门拜访等方式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于2018年4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向其提供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于2018年4 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 提供6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3月22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4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4月18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10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鉴于该公司主动反映了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属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5659841310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8月间,基于增加公司收入的目的,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43元;2019年5月28日,接受委托,代理6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9, 530元;2019年5月31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64元;2019年8月1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上述三项新专利申请业务部分变更申请人的原因,加收费用17,031元。
期间,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收取专利代理费用65,268元,扣除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费用22,845元,再扣除已缴增值税 1,901元,所得为40,522元。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522元,罚款 40,5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59CL5B99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代理22件外观设计专利和7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政道均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106001368298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1月30日,广州政道均策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了《知识产权代理申报服务合同》,服务类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共20件,并收取服务费用。目前服务费已退还,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情况。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广州政道均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44464C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3月10日开始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没有专利代理执业资质。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时,通过与客户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用后,再委托他人代办的方式为客户申请专利。在2017年3月10日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2件,2017年11月1号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1件,2018年7月3日为客户申请外观专利2件。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客户签订了5份专利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裁量标准较轻情节;决定责令深圳市南方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33683B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委托人实际履行了7份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深圳市腾飞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2月10号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MA59E78M0M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无从事专利代理服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业务员拓展和电话营销等方式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20项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昇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2171X8
违法事实:经查,对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一批专利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但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专利专理业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实际共签订11份协议,并收取代理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比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六类,决定对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591535655E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今,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其通过向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整理专利申请文书资料、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 2019年5月8日至7月31日期间,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代理专利57项,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责令广州悦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570元;二、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77770303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704464J
违法事实: 经查明,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委托人于2018年12月18 日签订《知识产权委托代理合同》,接受委托代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件,并收取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0469982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与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申请事务,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四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FLG7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2019年4月起,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业务,与客户签订四份包含专利代理业务的《综合服务合同》并收取专利代理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誉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94810441F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登记“专利代理”项目,且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提取《知识产权服务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2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办案主体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15236405T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登记“专利代理”项目,且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受托人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对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3811331XF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核准经营范围中虽有“专利代理”项目,但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别与委托人签订31份《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其中13份为有效合同,并为上述13家公司和个人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有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东莞市拓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1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251708091
违法事实: 经查,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共代理4个委托人共28项专利,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东莞嘉鸿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2.2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321663D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与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通过某公司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合同7份,共代理19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其中12项已领取专利证书,有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责令广州雷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并处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3X68X4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项目协议书,合作事项为委托人代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证书,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深圳市金博仕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8月2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五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GJA3B
违法事实: 经查,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合作事项为代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建奇(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排版:知识产权进行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章目录

知识产权进行时

传播热点资讯  分享行业干货

发布招聘|技术需求|交流合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